DB51/2682-2020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
1.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要求、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、规划区的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场地的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建设施工过程的扬尘排放管理。城镇和农村区域施工场地可参照执行。当AQI大于300时,不适用本标准。
2.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zui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J/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
J/T374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
HJ63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技术规定(试行)
《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fang治技术导则(试行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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