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B11/1201-2015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Y机物排放标准
本标准为全文强制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,北京市印刷业关于挥发性Y机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执行,不再执行DB11/501—2007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。本标准依据GBT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。本标准由北京市R民Z府于2015年5月13日P准。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。
为控制北京市挥发性Y机物的排放,G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,Cu进印刷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,根据《中华R民共和国环境保Hu法》、《中华R民共和国大气污染F治法》,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规定了印刷生产活动中挥发性Y机物排放的控制要求,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的挥发性Y机物排放管理,以及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印刷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Y机物排放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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